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2008年基础课简答第27题)
时间:2017-01-07 16:4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2008年基础课简答第27题)
【答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二者在很多方面很相似,但是也有很显著的区别,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前者是故意,且是具有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后者也是故意,但不具有发生性交行为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即使最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未遂)。
(2) 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没能得逞,而后者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3) 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后者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也可以由妇女单独构成。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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