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
时间:2017-01-07 12:57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 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 (2) 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 (3) 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4) 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2014年法学基础课案例分析第38题) (1) 丙能取得瓷瓶所有权。(2分)因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3分) (2) 乙属于侵权行为。(2分)乙出售瓷瓶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侵害了甲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3分) (3) 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2分)因为施工队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3分) (4) 乙构成无因管理。(2分)因为乙没有对甲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的事务进行了管理即聘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