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资料 >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2009年基础课简答第56题)

时间:2017-01-07 12:2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2009年基础课简答第56题)
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
(1) 依法成立,一方面是指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经营范围等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指其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要合法。(1分)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即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1分)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应当对其名称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2分)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应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能够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2分)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