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时间:2017-01-07 10:35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2014年综合课非法学论述第70题) 【答案】(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其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2分)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存在着矛盾;(2分)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1分)法的实施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1分)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前提条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2分) (3)应清醒地认识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法律不是万能的;(2分)法律要不断修正,在适用中进行解释;(2分)法律不能独自发挥作用;(2分)要注意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建设。(1分)(结合主题,从其他角度展开论述且言之成理者,可酌情给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