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014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31题)
时间:2017-01-07 10:3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014年法学综合课简答第31题) 【答案】 (1) 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还存在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2分) (2) 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需要高素质的立法者,也需要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正确执行和适用,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2分) (3) 法自身特点的有限性,如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等。(2分) (4) 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2分) (5) 在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时,应该反对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