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2003年法条分析、2005年简答)
时间:2015-12-13 13:2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2003年法条分析、2005年简答) 答: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 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然发生或者必然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 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 法律规定的或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因此,当事人作为条件所约定的事实就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