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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分。

时间:2015-12-13 10:4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简述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分。
答: (1)性质不同。缓刑是附条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而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执行场所的问题.它并非不执行原判刑罚,只是对所判刑罚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2)适用对象不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基本条件;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以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已的婴儿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情形为条件。
(4)适用的方法不同。缓刑应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予以宣告,并应依法确定缓刑的考验期。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适用的一种变通执行刑罚的方法,在宣告判决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均可适用,且不需要确定考验期。此外,适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一旦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不复存在时,即便罪犯在监外未再犯新罪等,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5)适用的依据不同。适用缓刑的依据是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监外执行的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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