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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述题:试论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

时间:2019-01-01 13:0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
答案: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和内容以及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都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是:(1)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这就是所谓的“类型强制”,物权的类型是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的。(2)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这就是所谓的“类型固定”或“内容强制”,也就是说物权的内容也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当事人私自改变物权的内容无效。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是:(1)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即使当事人有约定也不发生物权设定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约定在不动产上设置质权,此种约定是无效的。(2)当事人的约定部分违反内容强制的规定,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物权仍得以设立,仅违反规定的内容无效。如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设立。(3)违反该原则的行为无效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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