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10-56129638 手机:18210178039 客服QQ:88577825 客服QQ:68168039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硕资料 >

民法简答题;简述监护终止的原因。

时间:2019-01-01 12:3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简述监护终止的原因。 答案:监护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成年或者精神病人康复,为其设置的监护也应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监护人关系的成立以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为条件,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监护关系自然终止。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利用监护之便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分隔线----------------------------
相关内容
华成法硕---致力于打造国内法律硕士考前培训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