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
时间:2017-01-07 13:2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2)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3)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300万元,则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得此房?请说明理由。(2010年基础课非法学案例分析第60题) (1)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有限购买的权利。故而乙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5分) (2)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没有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丙作为抵押权人,只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该优先受偿权不等于优先购买权。(5分) (3)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的条件低于其他竞买人的条件,则其无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丁要是出价300万元的话,只要乙的出价低于300万元或者乙放弃竞买,丁就能买得该房屋(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