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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夏,某县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抓获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为扩大教育警示

时间:2017-01-07 12:0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2007年夏,某县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抓获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为扩大教育警示作用,在公开处理的现场,警方逐一宣读涉案人员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并宣布处罚决定,然后游街示众。现场逾千人围观。该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警方的做法有违宪嫌疑。警方回应称其执法活动合法,符合宪法关于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的规定。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县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010年综合课非法学分析论述第68题)
【答案】(1)警方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警方把相关人员游街,并当众宣读其姓名、籍贯和处罚决定等做法已经严重地侮辱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尽管受罚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其人格尊严依然必须受到保护,警方的这一行为也违反了行政执法活动所应该贯彻的合法合理原则。(5分)
(2)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和精简效率原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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