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014年综合课非法学简答第64题)
时间:2017-01-07 10:1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014年综合课非法学简答第64题) 【答案】(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分) (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世纪以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2分) (3)法律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2分)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