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时间:2016-04-12 15:4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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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法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315 45 45 85 85 A线 270 60 40 70 70 B线 三、复试细则 1、复试小组名单:待定 专业大体分组:法学(52人)、法硕(全日制52+10人,非全日制84+47人)、公共管理(学术型19人)、政治学(12人)和MPA(61人)。 英语单独分组举行,分4组。 2、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附件) 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地点:法学楼模拟法庭。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1)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具体课程见招生简章),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具体安排稍后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注:公共管理硕士(MPA)笔试100分(专业课80分+政治理论20分)。 专业笔试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政治理论笔试:3月19日下午 16:30-17:30。 (2)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0日上午 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教室见当日学院门口公告)。 形式: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具体评分细则见后附表。 四、拟录取及调剂办法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被法学专业录取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可以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在资格审核时登记是否接受调剂,未登记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笔试须参加报考专业即法学的科目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在招生计划余额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温馨提示:请考生看到法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后于3月15日前回复短信至0731-88823051(必须加区号),回复内容:已看到复试通知、参加复试、专业、姓名,切记写下姓名和专业。 联系方式: 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联系人:0731-88823051 联系人:龙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0731-88823051 联系人:李老师 法律硕士:0731-88821964 联系人: 肖老师 法学院 201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