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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时间:2015-12-13 13:2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简述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答: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依法被撤销。它是指法院或法人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终止法人资格的情形。(2)自行解散。它是指法人在一定条件下自己决定终止其法人资格的情形,其原因一般有法人的目的事业已完成、法人机关决议解散、法人章程所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发生等。(3)依法宣告破产。当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或债权人等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核实情况后宣告其破产。(4)其他原因。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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