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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时间:2015-12-13 13:22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答: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主要体现出以下特征: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如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身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虽可以通过受遗赠取得死者的遗产,但不能像自然人那样享有继承权。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法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其设立目的的限制,设立的目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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