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时间:2015-12-13 13:02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答: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人挪用公款后.犯罪目的由非法占用转化为非法占有的.如挪用公款后.携带公款潜逃的;挥霍公款.致使公款不能退还的:使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公款不能退还的;等等.应以贪污罪论处。 (2)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3)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使用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5)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