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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

时间:2015-12-13 11:2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答:1、违宪审查的依据。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 《宪法》序言庄严地宣告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 违宪审查的机关。《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3、违宪审查的程序。《立法法》第100 条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反馈。 由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查相关领域的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这无疑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4、违宪审查的结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依上述程序,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 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审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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