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历次修宪和党会对非公有制的修改
时间:2015-12-13 11:1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答:(1)1988年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1982年《宪法》的第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十五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修正案修正了《宪法》第11条和修正案第1条,它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