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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西周主要刑法原则。

时间:2015-12-13 10:5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答: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三赦是:“一曰幼弱,_二曰老耄,三日蠢愚”,凡此三者皆赦免其罪。西周时期80岁、90岁以上的老人及7岁以下的年幼者犯罪都可减免刑罚。
2.区分故总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在西周时期,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虽犯小罪,却不是由于过失,而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罪虽大,但不是惯犯,又出于过失,就不可处死。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案难案,都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赦免的办法,即所谓“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4.宽严适中原则。西周时期,基于“明德慎罚”的主张,在定罪量刑问题上强调“中道”、“中罚”、“中正”,即要求宽严适中,符合正道。
5、因地、因时制宜。 周初针对封国的具体情况实行灵活权衡的原则,体现为,“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6、上下比罪。 所谓“罪无正律,则以上下而比附其罪”,这是在无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的类推适用。
7、同罪异罚。 这是体现宗法等级制度的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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