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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5-12-13 10:4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答: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秦律规定,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确立以身高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秦时尺寸比现在小,六尺约合现今 1.38米)。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秦律重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秦律中故意称为“端”或“端为”,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
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秦律中把赃值分为三等:一百一十钱、二百二十钱、六百六十钱。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根据以上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一般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即在侵犯财产罪的处罚方面,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的犯罪较个体犯罪加重量刑,五人以上的共犯为重大犯罪。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 犯罪被处刑后再犯罪以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可减免处罚。
7.诬告反坐原则。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者,即构成诬告罪,按被诬告人所受到的刑罚,对诬告者处罚。
    8.连坐原则。 秦朝延续商鞅时期的连坐制度,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者,极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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