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
时间:2015-12-13 10:44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一,“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 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 二,“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 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红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 三,“过割赋税”,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四,“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不动产买卖契约才最终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