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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时间:2015-12-13 10:4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答:(1)在法律渊源上体现了以“模范列强”、“博稽中外”的立法原则。商事法典的制定从体例到内容,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法,如《钦定大清商律》主要参考了英、日的公司法和商法。同时商法在内容上注意吸收和反映中国传统的商事习惯。《破产律》尤重对传统商事习惯的采纳,在诸多方面沿袭了中国习惯。(2)在法典编纂结构和立法技术上,充分体现了照顾商事活动简便性及敏捷性的要求,以宽为主。在吸收各国商法和中国商事习惯的基础上,采取了与商为便的一系列规定,如对公司的设立采取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公司变更类型等,在客观上有利于鼓励私人投资近代企业。(3)带有封建残余和半殖民地法律的烙印。如对妇女经商进行了限制,各主要商律对外国公司均无规定等。(4)清末制定的商事法律虽有种种不足之处,但客观上基本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近代商事立法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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