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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时间:2015-12-13 10:32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答: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保护土地所有权。公有土地所有权归边区政府,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定范围内可自由使用、收益、处分(买卖、典当、抵押、赠与、继承)。不论公、私土地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强调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
第二,减租交租。按照“二五减租”原则,地主出租土地一般必须依抗战以前原租额减轻25%的地租。收租人不得多收、预收、收取押租及欠租作息。承租人不得短少租额。
第三,保障佃权。除法定的收回租地的条件外,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租地。
第四,减轻债务利息。 现存债务付息过本一倍,停利还本;过本两倍,本利停付;规定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10%或15%;禁止一切利息外剥削,以限制高利贷
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减轻了封建剥削,激发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调整了农村阶级关系,加强了各革命阶级团结,为争取民族抗战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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