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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5-05-04 10:47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2015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复试工作实施意见,现制定2015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依据法学学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根据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2015年实际上线考生数,按1.2-1.8的比例确定分专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专业,需进行生源调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三)调剂程序:
 
1.3月17日前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需要调剂的专业信息。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各专业学科点和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由各专业学科点综合考虑毕业院校、报考院校、专业方向、初试总分、单科分数、在校表现情况等因素择优提出调剂考生复试建议名单,并在规定时间(48小时)内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四)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以及调剂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四、复试具体要求
 
复试将充分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注重综合素质的考核,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学院应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考生诚信评判及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一)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一般时间为2小时。分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用书公布于2015年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面试包括专业能力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环节做好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和录像。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笔试科目《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2.面试程序、评分参考
 
(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复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信息有疑问,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②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③老师提问(一般为3-5个问题);
 
④考生回答;
 
⑤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⑥考生对答辩记录内容认可签字后离场;
 
⑦参加答辩老师现场评分。
 
(2) 面试评分参考:(100分)
 
① 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分
 
② 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
 
③ 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20分
 
④ 综合素质与能力30分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国际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刑法学专业、外语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
 
 (二)复试成绩计算、使用和录取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折算后)占录取总成绩的20%;面试(含专业知识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折算后)占录取总成绩的3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视同复试不合格。
 
分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生源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学院优先录取分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视同复试不合格。
 
(三)复试具体安排
 
2015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自3月25日开始,计划于3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4月20日结束。
 
学院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发布。
 
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时间集中安排两次 。
 
五、复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应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学校实行研究生复试信息公布制度,在校院两级网站上,对计划安排、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公正的行为的,可以拨打下列电话或发邮件进行投诉和申诉。
 
电话:0571-28877065 
 
Email: zjgsujw@126.com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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