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2015-05-04 09:5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我校有关工作安排,我院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在3月27日—28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确认
(一)第一志愿考生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59.67.75.245/office/yjsy/查询确认复试资格;调剂生源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复试确认。
(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将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考生确认复试资格后,于3月27日之前登录我校支付平台http://59.67.79.53/xysf/缴纳复试费(须农行网银或支付宝),打印缴费凭证,参加复试时备查。
二、资格审查和复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一)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法学硕士:3月27日(周五)上午8:30-9:30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207
法律硕士:3月28日(周六)上午8:00-8:45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
2.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复试费缴费凭证;
(5)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进入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应届生打印学籍表)。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综合面试。
2.复试成绩评定标准: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50%(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为50%。即: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将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
(三)特别说明:复试为差额复试。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法学硕士研究生
法律史 3月27日(周五) 上午9:30-11:30专业笔试(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下午2:00 专业面试(基础法学教研室 兴文楼B218) 中外法律思想史 1.李贵连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2.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一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宪法与行政法学 3月27日(周五) 上午9:30-11:30专业笔试(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下午2:00 专业面试(宪法行政法学教研室 兴文楼B221) 刑法学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商法学 3月27日(周五) 上午9:30-11:30专业笔试(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下午2:00 专业面试(民商法学教研室 兴文楼B220) 合同法 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济法学 3月27日(周五) 上午9:30-11:30专业笔试(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下午2:00 专业面试(经济法学教研室 兴文楼B222) 经济法基础理论 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
诉讼法学 3月27日(周五) 上午9:30-11:30专业笔试(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下午2:00 专业面试(诉讼法学教研室 兴文楼B223)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无指定教材,一般教材的基本内容
国际法学 3月27日(周五) 上午9:30-11:30专业笔试(师范大学主校区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下午2:00 专业面试(国际法学教研室 兴文楼B219)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 1.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法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统一进行。
时间:3月27日(周五) 下午2:30 地点:兴文楼B314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 3月28日(周六) 上午8:45-10:30 笔试(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上午10:45 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兴文楼B220) 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面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参考教材不限)
法律硕士(非法学) 3月28日(周六) 上午8:45-10:30 笔试(兴文楼B501模拟法庭) 上午10:45 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兴文楼B314) 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面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参考教材不限)
四、调剂复试的规定
(一)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专业学位中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除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方向考生外,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00]且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的全国统考生中进行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我院接收调剂考生,一律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务必于24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予以确认,否则,视同弃权,取消复试资格。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1.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60%+ 复试成绩×40%。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4)提供虚假信息。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院网站(http://www.tjnu-law.com/)上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复试不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复试考生统一进行网上交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研究生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名考生收取费用90元。
(三)学校内食堂和餐馆可以使用现金,学校研修中心可对外提供住宿,请考生安排好自己的行程。
(四)有关复试、调剂的最新信息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兴B210)咨询电话:022-23766330。联系人:刘老师、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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