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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介绍

时间:2022-12-23 16:1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法律硕士(简称JM,即Juris Master 的缩略语)是专业学位之一,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1995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等八所院校作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首批试点单位。法律硕士给非法学专业学生考研提供了新机遇、新选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加上招生方法及培养模式均不适合于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目前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社会急需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更为缺乏,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其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 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 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根据这种情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 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 Master,简称J.M。
      法律硕士(简称JM,即Juris Master 的缩略语)是专业学位之一,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1995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等八所院校作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首批试点单位。法律硕士给非法学专业学生考研提供了新机遇、新选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加上招生方法及培养模式均不适合于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目前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社会急需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更为缺乏,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其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 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 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根据这种情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 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 Master,简称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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