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双证)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20 16:25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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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10月中旬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10月中下旬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武汉理工大学进行缴费、照相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验证合格者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不办理退费手续。
5、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6、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院系初审,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初试时间:2011年元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
六、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学习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学习年限3年。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36000元。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考试大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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