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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20 16:25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以上);
 
  ② 进修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提前面试(具体要求及面试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网页http://gd.whut.edu.cn),只有提前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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