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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18 22:30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培养特色及目标
 
  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依托及整合学校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丰厚资源,重点突出民商法、经济法(尤其是
 
金融法、财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在培养学生的知识结构方面,要求学生既精通法律又通晓经济与管理的相关理论,
 
对在职攻读 J.M 的学生,进一步提升其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采学分制,总学分为45。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主要课程为: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学、金融法学、证券法学、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业秘密保护法、司法伦理学、司法前沿讲座等。
 
  学制
 
  学制三年。采用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我校教学
 
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三年总计应修滿45学分。整个学习过程采
 
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交纳学费并符合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研究生,
 
有资格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招生名额
 
  2012年度法律硕士招生名额为75名。
 
  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
 
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
 
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
 
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报名方式与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
 
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
 
名登记表》。
 
  考生现可登陆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预报名系统,预留联系信息,以便我校J.M中心能够及时通知有关事项。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
 
 
  2、现场确认:考生于2012年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
 
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核验学历和学位证书、确认报名信息。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仅限二代居民身份
 
证)。
 
  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
 
参加了考试,也不予录取。同时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
 
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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