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18 16:39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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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2012年面向全国招收85名(含推免生2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初取结果将于10月下旬在法学院主页上公布,届时如未招满20名,剩余名额将自动转入联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法律专业课程《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3.我校2012年不接收大专毕业学历的考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最新版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三、复试
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英语水平、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
四、录取
1.拟录取名单由法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2.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自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学制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
六、培养
根据教育部教研〔2010〕2号文件,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获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且是上海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类的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为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上海交通大学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新的培养方案。
1.第一学年,按法学一级学科培养,不分方向进行法律硕士的共同必修课培养。第二学年起,结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互选,通过模块选修课进行分类培养,形成若干特色方向,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方向、商事与金融法律方向和涉外经济法律方向等,以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主要包括:导师分别指导不同专业方向的学习和项目式研讨;开设若干专业方向的“解决案件工作坊”;提供丰富的选课菜单等特色教学菜单。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3.实行导师组基础上的双导师制,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兼职硕导,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课程、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七、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学费
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费为16000元/年,三年总计为48000元(含答辩费)。上述费用可一次性缴纳也可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协议书分次缴纳,具体缴纳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九、奖助学金体系
具体办法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条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执行。
十、其他
1.火车乘车优惠卡
家住外地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可办理火车优惠卡,名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认定,费用由法学院承担。
2.住宿安排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的住宿安排,按照学校有关住宿的标准实行,住宿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解决。
3.医疗
医疗由法学院从所收的培养费中,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向学校统一支付,学生就医时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医疗保健管理细则》规定的办法执行。
4.保险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系列保险的若干规定》,本着学生自愿投保的原则,鼓励学生参加研究生团体系列保险。保险费由学生本人承担。依据“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保险理赔全部归投保学生本人。学指委下属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为负责单位。
5.党团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要按照学校有关组织管理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参加正常的党团组织生活;党团建设工作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方式统一管理。
6.档案、户籍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号文件]精神,学生档案由校人事处统一免费管理。毕业时学生档案由人事处统一寄出;户籍管理由交大派出所统一管理。
7.其它
(1)特困学生贷款:全日制法律硕士生贷款一律采取一般商业性贷款的形式,由学生自行向银行申请,不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2)就业:全日制法律硕士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由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统一管理。
(3)在校期间的培养、学位、学籍管理等工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执行。
十一、生效与解释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规定与本说明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为准。本说明解释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具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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