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沿海防护林 海南“乐东毁林案”宣判
破坏沿海防护林 海南“乐东毁林案”宣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突出优势和长期依托,而沿海防护林就是海南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能起到防风抗灾、护岸固沙、调节气候、美化景观等重要作用。海南的海防林主要由耐干旱、抗风沙、耐盐碱的木麻黄树构成。但是近年来,在乐东,逾千亩木麻黄树林被砍伐,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海防林被毁的根源是利益驱使,还有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失职。三宗案件系村干部与村民在2008年至2011年间分别砍伐承包林地上的木麻黄树改种经济效益更高的西瓜,造成海防林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被告人郑剑曾是乐东某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在利益驱动下,也参与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当中。被告人周亚芬,身为被承包林地所在村村委书记兼主任,对海防林改种西瓜一事漠视不管,并以此暗示被告人周海波进行索贿,非法收受一辆价值10万元的皮卡车,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孙鸿聪2008年被乐东县林业局聘用为专职护林员,期间,不尽职责义务,致使82亩林地被占用开垦种植其他作物,构成玩忽职守罪。乐东法院经过审理还查明,被告人王槐夫需要木头搭桥,找到被告人周启林、林兴朝等人帮忙将乐东县黄流镇铺村一块沙滩林地的木麻黄树砍伐,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时,经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调查评估,三起案件涉及被毁海防林地面积达到623.3亩,毁林株数32000余株。 最终,被告人周海波、郑剑、王槐夫、李廷胜、卢俊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孙鸿聪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周亚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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