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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办法

时间:2018-12-26 15:29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创新意识和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申请推免硕士者,英语须达到CET6___426__分,或托福__90___分,或雅思__6.5___分;所学为小语种,应达到如下水平:
(1)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2)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
(3)德语: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德语六级(CGT6)或取得歌德学院B2证书(Goethe-Zertifikat B2)及以上或德福考试证书(TestDaF)或DSH考试证书;
(4)法语: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DELF考试B1及以上。
4、(1)本院除中德经济法学专业以外,不接收跨专业申请的学生;(2)本科为德语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中德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
 
二、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9月15日间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nju.edu.cn)的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系统(http://219.219.114.101/gts2019/tmsgl/login.aspx ,以下简称“南大推免系统”)进行报名,未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者一律不接收。
 
(二)申请材料准备
1、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后下载打印“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因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原因而暂时无法盖章的,可先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院(系)盖章,后期补交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申请直博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申请硕士者不需要提交专家推荐信。
3、其他证明自己学习、研究等水平和能力的材料(A4纸规格):
a.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b.英语六级成绩证明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c.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d.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科技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4、跨专业申请中德经济法学专业的学生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达到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5、体检表(可在校医院或校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6、身份证复印件。
7、须保证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本院系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请复试时将以上材料交到本院系。
(三)本院系在网上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申请人根据本院系联系电话或南大推免系统的具体通知,参加本院系选拔。
申请中德经济法学专业的跨专业申请者须加试经济法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本院系于9月20日前完成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选拔结果经审核后,尽早通知申请人。
(四)通过本院系预选拔拟优录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28日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按照本院系拟优录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相关志愿,名额有限,先申请者优先确认,额满为止。未按前期拟优录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本院系未报满专业将于9月28日16:00启动替补程序。
(五)我校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对申请人及时发出“同意复试”和“同意待录取”的确认,同时要求被我校“同意复试”和“同意待录取”的申请人尽快进行“同意参加复试”确认”和“同意被录取”确认,接收名额有限,先确认先接收,额满为止。未接收满的专业对超过4小时未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本院系实施替补录取。
三、其他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须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在南大推免系统和教育部推免系统中进行报名,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无效。
2、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推出“南京大学2019年名师接收外校推免直博生计划”,进入“南京大学2019年名师接收外校推免直博生计划”的学生将获得新生“校长特别奖学金”。
3、南京大学的奖助学金政策将向推免录取研究生大力倾斜,向优秀硕士推免生提供优厚的奖助学金。
4、本院系接收推免研究生咨询和申诉电话:(025)_83597022__,邮箱:_guojunyi@nju.edu.cn___,本院系网站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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