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大 学 2 0 1 9 年法律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时间:2018-12-24 17:4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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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烈 欢 迎 报 考 浙 江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2019 年我校计划在 300 余个学科专业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000 余名,其中接收推免生为 2700 余名(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
为准,如遇国家计划调整或推免生计划调整,统考招生计划后续可能会发生调整);在 30 余个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1600 余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
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
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
8 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
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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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
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前置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
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前置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 1、2、3
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
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 1、2、3 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
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
关专业招生。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主要面向西部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定向
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重点向学校优势学
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0%,其中面向西藏自治区只招收定向西藏公共管理硕士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条
件 1、2、3、4 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厅盖章的“少民骨干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
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
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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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标有“▲”的表示该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标有“☆”的表
示该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标有“※”的表示该专业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标有“★”的表示该专业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1.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一、日、
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普通动物学与普通生态
学、普通生态学与鱼类学由水产学科联考工作组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英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
心命题。
3.法律硕士(JM)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三、报考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
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
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
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中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中的工业设计工程领域、设计学且选考 736 专业基础,艺术硕士且
选考 709 中国书画篆刻创作的考生,单独考试(限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浙江大学报名点(报名点
代码 3312),在浙江大学参加考试。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8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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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
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
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
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11月10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处。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
不再补办。其中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
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选择浙江大学考点的考生,将采取网上确认的办法,请于 10 月下旬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届时将公布本考点网上确认
的具体安排。
(2)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
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
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
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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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23 日(6 小时科目的考试在 24 日进行)。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
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六、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照学科门类(特别专业除外)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各学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
复试比例,确定各学院(系)、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形
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七、体检
考生复试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
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与调剂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
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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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浙江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
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自2013年起,我校已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九、学费、奖助与学制
(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
核准,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攻读类型 专业类型 学费标准
全日制 法律硕士(法学) 44000 元/生·全程
(如有变化,以浙江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全日制 法律硕士(非法学) 66000 元/生·全程
(如有变化,以浙江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zju.edu.cn/-奖学金和各类资助)。
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3.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 8000 元/学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
商务硕士、税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学院各专业。 “强军计划”、“少民骨
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 700 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
定的标准发放。每学年发放 12 个月。
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光学工程、动力工程等四个工程硕士领域的全日制招生纳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实行专
业学院和工程师学院双重管理模式。
7.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可申请助学贷款等。
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
(三)基本学习年限:请查询研究生院网上通知(网址: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32&object_id=115913/)
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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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杭州市余杭塘路 866 号海洋大楼 428 室, 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Email:
yjsy-zsb@zju.edu.cn,目录查询:http://grs.zju.edu.cn/yjszs/
关于您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区号 0571):
院系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院系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经济学院 87951474 flh@zju.edu.cn 光华法学院 86592723 lidongxue@zju.edu.cn
教育学院 88273714 sch@zju.edu.cn 人文学院 88273199 rwbksk1@zju.edu.cn;
外语学院 88206251 flq@zju.edu.cn 数学学院 87953834 xiongjinglei@zju.edu.cn
物理系 87953304 phyzll@zju.edu.cn 化学系 87951352 huangzhenzhen@zju.edu.cn
地科学院 87953809 jiangjunhui@zju.edu.cn 心理系 88273022 Lss644@zj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 88206488 yongw@zju.edu.cn 电气学院 87951691 eegrs@zju.edu.cn
建工学院 88208680 jgyjs@zju.edu.cn 生工食品学院 88982192 luhuangping@zju.edu.cn
环资学院 88982448 bigmall@zju.edu.cn 生仪学院 87951002 huacow@zju.edu.cn
农生学院 88982352 zhyzhy@zju.edu.cn 动科学院 88982326 hzhu@zju.edu.cn
医学院 88208117 yxyjsb@zju.edu.cn 药学院 88208418 huangpf@zju.edu.cn
管理学院 88206117 angeljan@zju.edu.cn
MBA 中心
EMBA 中心
88206813
88273882
qiuting@zju.edu.cn
chenlin-619@zju.edu.cn
公管学院 56662026 xxzy@zju.edu.cn 公管学院专业学位中心 56662018 fjun@zju.edu.cn
计算机学院 87951100 zhouhong2002@zju.edu.cn 传媒学院 87953990 yoyolan@zju.edu.cn
航空航天学院 87952899 hseecllx@zju.edu.cn 机械学院 87951931 songxy@zju.edu.cn
材料学院 87952876 mse_edu@zju.edu.cn 能源学院 87951008 wangziyuan@zju.edu.cn
化工学院 87951502 zwt@zju.edu.cn 高分子系 87953142 renyr@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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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学院 87951869 zhaoying@zju.edu.cn 信电学院 87951572 liujing1002@zju.edu.cn
控制学院 87952369 whxu@zj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88273165 yyyang2017@zju.edu.cn
海洋学院 0580-2092889 hzczywj@zju.edu.cn 软件学院 0574-27830767 cszs@zju.edu.cn
工程师学院 88281621 gcsxyzs@zju.edu.cn
十一、其他
1.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335.浙江大学报考点代码:3312。
2.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请随时关注浙江大学研招处的网上信息,网址:http://grs.zju.edu.cn/yjszs/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18 年 9 月 17 日
郑州大学2018年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于2000年7月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而成,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
一、招生人数
2019年我校意向招收硕士研究生6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名;2019年我校将增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停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计划为意向招生计划,待教育部正式计划下达后,将根据实际计划进行调整。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项中各项的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口腔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不接受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报考;不接受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不接受放射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
(1)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含1篇)以上。
2、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或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EMBA学制2年)。
(二)学费:所有硕士研究生均按学制分学年收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0.8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学位学制及学费一览表
类别 学制(年) 学年学费(万元)
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 3年 13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 2年 8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 3年 130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三)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边工作边学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018年12月24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14:00-17:00(12月24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份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zzu.edu.cn)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如查询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各招生单位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我校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状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六)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奖助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政策
1、推免生(不含我校本硕连读及医学长学制转硕学生)
经考核接收的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其优秀考生奖金可高达20000元。
经考核接收的其他高校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2、统招生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不受本科专业排名及复试综合排序限制,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半额学费(4000元),发放比例60%(国家奖励比例为40%)(不含高学费专业研究生)。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等高收费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助学金72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6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成果”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三)我校还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我校每年选拔优秀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硕博连读”考生比例可占到50%以上。
十二、其它
(一)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相关问题说明。
(1)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选择。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就业方式我校统一采取非定向就业形式,以方便考生将来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请考生慎重选择非全日制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励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和奖励办法。
(3)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在学校住宿。
(4)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均有就业报到证,具体依据当年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6)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三)我校只邮寄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保证研究生院与考生的联系。
(四)信息查询及咨询
相关信息可登陆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郑州大学各招生单位网站查询。研究生招办咨询电话:0371-67781710(每周五下午集中答疑),具体事宜可与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咨询。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s.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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