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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方案

时间:2018-12-24 12:4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7〕5 号)及(粤财教〔2014〕239 号)、(粤财教〔2014〕24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如下:
 
一、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 13000 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二、设立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 元。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标准为每生每年 8600 元;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各培养单位评定,一等的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比例为 30%;二等的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比例为 70%。
 
三、设立博士生科研补助,用于支持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科研工作。在基本学习年限(3-4 年),博士生科研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 元。其中 8000 元由导师科研经费承担,10000 元由学校支持。 
 
四、设立硕士研究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每学年学校为每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一次“三助”岗位机会,生均补助达到 1500 元/年。
 
五、本方案从 2017 年 9 月起执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享受以上奖助学金。原《汕头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汕大发〔2015〕3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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