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8-01-07 16:06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通大学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十余年来,我们已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学专门人才,他们遍布世界各地,各行各业,为我国的法治事业作贡献。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科师资力量雄厚,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2011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上海交大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点覆盖所有的二级学科。同年,交大法学院获批上海唯一的国家级法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2012年,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应用-复合型”基地和“涉外型”基地。凯原法学院是连续六年入围QS世界大学法学专业排名前100的中国大陆三所法学院之一,具有广泛的社会声誉与国际影响力。 
	二、招生专业 
	招生学院(代码) 
	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习和就业方法 
	统考名额 
	(190)法学院 
	(035101)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53 
	(035101)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 
	40 
	(035102)法律(法学)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上海交通大学,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安排住宿,可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 
	除学校专项外,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上海交通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不纳入奖助体系,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 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 1、2、3、4 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具体请参见《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生招生报名通知及注意事项》(http://www.gs.sjtu.edu.cn/info/1201/5924.htm) 
	(二)现场确认 
	具体请参见《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生招生报名通知及注意事项》(http://www.gs.sjtu.edu.cn/info/1201/5924.htm) 
	五、考试内容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2、初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考试科目: 
	(1)法律(非法学) 
	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2: (201)英语一 
	科目3: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科目4: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法律(法学) 
	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2: (201)英语一 
	科目3: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科目4: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课和专业综合。 
	复试通知信息通过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与上海市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网站(http://law.sjtu.edu.cn/)发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三)录取 
	录取程序和要求参见《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生招生报名通知及注意事项》(http://www.gs.sjtu.edu.cn/info/1201/5924.htm) 
	六、学制、修读年限与学费 
	学制一般为3年,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 
	学费:6.6万元/全部,按学年分期缴纳。具体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目前学费标准可参考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网站(网址: http://gk.sjtu.edu.cn/index.php/list/property-charge/2015-10-30-15-02-10/755-2017-)。 
	七、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上述信息最终以《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生招生报名通知及注意事项》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凯原法学院(教务办 102 室) 
	邮编:200030 
	电话:021-62934400,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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