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8-01-07 15:33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是青海省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高校,也是目前在青藏地区唯一开展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现我院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招办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准考。
5.国家按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青海省招办具体公告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或青海省招考网发布的相关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7年11月中上旬。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现场确认。
【初 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日期 上午 下午
2017年12月23日 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4:00-17:00 外国语
2017年12月24日 08:30-11:30 业务课一 14:00-17:00 业务课二
3.初试成绩预计于2018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复 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一般于每年的3月中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者,不予参加复试。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一般于3月中上旬公布。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调 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 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录 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证书授予】
按照青海民族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届时颁发学位证和学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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