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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17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双证)招生办法

时间:2018-01-06 13:28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和211建设大学。我校是全国第一批法律硕士培养单位,20年来以特色鲜明的法科教育传统和办学实力成为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全国法律院校和法律职业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长期以来我们严格秉持的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需求,培养精法律、懂经贸金融、通外语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
1985年法学院即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四所院校之一(其他三所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1997年,国际法学获选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002年,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为目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仅有的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
2003年9月,教育部批准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2007年,获评教育部“国际化法学人才特色专业建设点”及教育部“全国双语教学示范点”。2009年,获批建设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际商事仲裁实验教学中心”。2011年,获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点。2012年,法学一级学科获批北京市重点学科,同时法学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被批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2年,法学院还成功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下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在高度国际化的本院师资队伍之外,同时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承担部分实务课程的教学任务和担任校外实践导师,优秀的教学质量广受社会好评。
三十年来,在学生培养上法学院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特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涉外经贸法律人才。毕业学生除出国继续深造外,就业主要分布在国内外顶尖律师事务所、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知名外企等行业或单位,多数从事与涉外经贸法律相关的业务。
2017年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生,特就有关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它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 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专业
 
预计招收40人,全部为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基础学制2年,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出国等延期时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7年 9 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法学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五)本科专业要求
 
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1.考生报考前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上的全部公告信息,凡因未按公告要求错报、误报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被未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考前应详细查阅《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网址:yjsy.uibe.edu.cn。我校研招办开通了微信公众号:uibeyzb,请考生注意添加,后续研招方面的一些重要通知将会在公众号中同步推送。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往届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除单独考试,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具体流程、注意事项、现场确认等详细信息请参阅:http://yjsy.uibe.edu.cn/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4359&columnId=2395《2017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告》。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1)时间: 2016 年12 月 24 日至25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26 日进行)(详见准考证通知)。
 
(2)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3)考试科目: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① 101 政治理论
 
② 201 英语一
 
③ 397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 497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法学)
 
(4)参考书目: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2.复试:待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复试前会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六、教学地点及住宿
 
非全日制学生进行不脱产学习,不转户口,不转档案,学习时间为周末(周五晚或周六白天)授课,教学地点为北京,学校不安排住宿,不安排就业派遣。
 
七、收费标准
 
6万/全程 (不含住宿费、教材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费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每年3万)缴纳。
 
八、考生考试咨询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法学院负责报考专业具体问题及复试安排。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yjsy.uibe.edu.cn)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uibe.edu.cn
 
咨询电话:010-64492061
 
电子邮件:43721146@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法学院724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学校、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学校和国家相关文件为准。本办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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