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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民营企业家王某系海滨市城南区人大代表。2014年2月,王某参加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

时间:2017-01-07 11:5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知名民营企业家王某系海滨市城南区人大代表。2014年2月,王某参加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时辱骂同行李某,招致李某不满,二人发生严重冲突。《海滨晚报》对此以“人大代表语涉侮辱”为题进行报道。王某认为,《海滨晚报》侵犯其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悉,《海滨晚报》记者在采写报道时,发现王某的朋友、区人大代表张某在2011年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时,曾以现金贿赂选民。
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海滨晚报》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言论免责权?为什么?
(2)如果要罢免王某的区人大代表资格,应经过何种法律程序?
(3)如果2011年张某确有贿选行为,其当选区人大代表是否有效?为什么?(2016年综合课非法学分析第68题)
【答案】(1)没有侵犯。(1分)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目的是保障代表正常履职。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限于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王某的发言系在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所为,不属于言论免责的范围,故《海滨晚报》的报道没有侵犯王某的言论免责权。(2分,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角度阐述的,可得1分)
(2)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由区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表决,并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3分)
(3)如果张某确有贿选行为,其当选无效。(1分)根据选举法规定,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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