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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时间:2016-04-12 16:41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3、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最终落实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法学院严格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法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多次复试。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69人)

四、复试资格及名单
(一)复试资格
1、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专业型研究生分数线:政治45、英语45、专业一68、专业二68、总分315
2、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类考生和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单考学生均参加我院复试。
3、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单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名称	政治	外语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备注
孟  晟	105116626433948	法律(法学)	74	63	98	105	340	 
吴文苇	105116626433952	法律(法学)	70	59	107	101	337	 
倪  曦	105116626433940	法律(法学)	76	52	98	105	331	 
吴鹏光	105116626449282	法律(法学)	70	63	92	100	325	 
杨振宇	105116626433945	法律(法学)	62	73	83	106	324	 
盛程杰	105116626433955	法律(法学)	69	55	93	102	319	 
孟繁华	105116626433962	法律(法学)	72	65	95	87	319	 
唐建雄	105116626433963	法律(法学)	71	51	91	105	318	 
肖治文	105116626449280	法律(非法学)	85	81	110	125	401	 
朱  程	105116626433932	法律(非法学)	76	74	116	111	377	 
陈梦迪	105116626449278	法律(非法学)	67	81	120	107	375	 
杨馥溢	105116626449257	法律(非法学)	77	72	108	108	365	 
赵那路	105116626449267	法律(非法学)	59	61	120	119	359	 
魏  洲	105116626449255	法律(非法学)	72	65	114	106	357	 
张光明	105116626433882	法律(非法学)	64	55	116	121	356	 
王  博	105116626433925	法律(非法学)	62	62	108	112	344	 
朱纯平	105116626449262	法律(非法学)	66	67	102	109	344	 
李明珠	105116626449263	法律(非法学)	66	59	107	108	340	 
丁  辉	105116626433891	法律(非法学)	64	49	111	102	326	 
严  然	105116626433893	法律(非法学)	61	57	111	97	326	 
刘世奇	105116626433878	法律(非法学)	64	46	108	106	324	 
韩鑫磊	105116626449277	法律(非法学)	62	65	102	92	321	 
赵烨炜	105116626433922	法律(非法学)	63	66	100	92	321	 
李志鹏	105116626449254	法律(非法学)	70	47	94	108	319	 
胡瀞月	105116626433920	法律(非法学)	70	73	93	80	316	 

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名单

我院法律硕士专业接受调剂生:
(1)凡参加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但未进入录取名单且本科为法学专业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可参加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
(2)凡报考我院学术型研究生但未达学术型复试分数线的重点高校或重点专业的考生,若达到我院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参加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
(3)非直接报考我院的重点高校或重点专业的调剂生(校外调剂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报名情况来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收到复试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确认,复试报到时将填写好的《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申请表》及相关复试审核资料一并提交复试组工作人员审核。

五、优秀生源调剂计划
我校今年继续设立“优质生源调剂专项计划”(详情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规定),我院各专业均接收优秀生源的调剂,名单、具体方案及细则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七、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外语测试。外语测试以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法律硕士综合面试的内容为民法、刑法、法理学等);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是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他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的各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4、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14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要加试宪法学与法理学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八、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占30%,专业综合面试占7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复试成绩将按相关规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九、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3月24日下午1:30-5:00 
法学院一楼多媒体教室
  2、复试时间:
3月25日上午8:30—12:00(英语);
3月25日下午13:30—17:00学术性各专业复试(地点为法学院各教研室);
17:00-18:00 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调剂生复试(地点及分组等情况报到时另行通知)  
3月26日上午8:30—12:30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3、体检: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4、报到时收取复试费100元。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学院将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审核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受理电话:李克武书记67867858;丁文副院长67867098;邮箱3173516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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