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复试录取规则
时间:2016-04-12 15:49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复试录取规则 (2012年4月制定,2016年3月第二次修订) 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复试在招生中的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选拔力度,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品德,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修订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二条 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二节 组织管理 2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校、院(中心)两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六条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及学校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培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准备工作 第八条 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录取规则,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于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 成立复试工作组。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考生人数,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工作组。 3 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和评判标准。同时明确其在复试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复试工作组成员应不少于4人。其中3名专业课教师(由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在本专业参加面试的在职教师担任)和1名记录人员。 第十条 做好复试前考务准备工作。 (一)通知考生。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命题。进一步强化复试笔试科目安全保密意识,完善试题答卷保密制度和设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和保管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操作,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 (三)考场安排。复试考场的设置要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进行。 (四)面试分组。面试试题和参加复试的教师名单要严格保密。考生分组情况在复试开始前30分钟予以公布。 第二节 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在考生报到时,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安排有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考生和审查人员的双方签字。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4 第三节 复试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复试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测试。各部分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的综合成绩。 MBA、MPA、会计硕士、旅游管理、审计硕士等5个专业的复试除以上三部分外,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所有考生在复试阶段均需进行政审。 第十三条 专业笔试。除MBA、MPA、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外,其他专业考生须进行笔试。 笔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科目与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试和阅卷。 第十四条 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形式一般为抽题回答,每名考生抽题回答不少于2个问题,时间一般为15分钟。鼓励采取有利于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专业面试形式。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专业水平考察主要包含:(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含:(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 5 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质;(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名考生专业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其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 第十五条 外语测试。外语测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形式为听说能力测试。 第十六条 政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要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政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七条 同等学力加试。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参加复试外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时间3小时,每科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原则上与本科教学大纲要求一致。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初试部分和复试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部分占综合成绩权重的50%-70%,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在其复试细则中公布。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一) 会计硕士、审计硕士: (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复试专业笔试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复试权重。 (二) MBA、MPA、旅游管理: (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复试专 6 业面试成绩×7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复试权重。 (三)其他专业: (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20%)×复试权重; 第二十条 成绩上报。各培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送考生成绩。 第二十一条 结果公示。按照教育部规定,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向考生公布。 第四节 录 取 第二十二条 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三)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五)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第五节 体 检 7 第二十四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与学校医院协商确定后通知考生。 第六节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培养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培养单位要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各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二十七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和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视。 第二十八条 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的同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期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