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2006年简答、2014年法条分析)
时间:2015-12-13 13:40 来源:未知 作者:hcfashuo.com 点击: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2006年简答、2014年法条分析)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 2、整体性。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