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20 16:22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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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成立于1951年8月,现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我校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雄厚实力。法学院现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等5个硕士点,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2个本科专业。其法学教育依托民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致力于探讨法学和民族学、政治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一、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云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我校法律硕士2010年拟招收5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专业不限,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未及事项,请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及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法律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方式参见教育部相关规定。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四、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或203日语
2、全国联考:(3)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初试时间
2010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六、复试与体检
复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一)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于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科目。 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由我校自主命题。
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委托培养考生须同我校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必须调转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户口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八、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在两年内修完指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可以提前一年毕业。
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学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总计24000元,录取考生须按照协议书规定交纳学费。
十一、招生咨询
1、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5177545;邮编:650031
2、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5134744;邮编:6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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