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1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20 14:24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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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2013年拟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招生类别为委托培养或非定向,在校学习。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年龄未满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0月10日至31日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 
	(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 
	三、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英语一或202俄语、203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 
	(4)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 
	四、初试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6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五、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共中央党校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六、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3年4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届时网上通知。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和我校签定协议书、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 
	八、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 
	不招收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学位条例、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欢迎考生报考中共中央党校法律硕士(非法学)!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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