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三次复试方案
时间:2013-05-18 23:26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次
一、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略)
二、复试安排(全程摄像)
1、面试小组名单(略)
2、复试名单
准考证号码
姓名
调剂专业
102763210601647
朱秋燕
诉讼法学
3、体检:周五上午9:00前到宁波市第三人民医院(学院有人发体检表)
4、资格审查时间:4月26日14:00-16:00,地点:11-208(资格审查所带交验材料见研究生网3月30日的资格审查通知)
5、诉讼法学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8:30
地点:法学院11-211
6、笔试安排:(参考书和考试形式见法学院2013年第一次复试方案)
地点:叶耀珍楼104
时间:4月27日 上午9:30-11:30 科目:刑事诉讼法(诉讼法学专业)
7、数据处理和材料准备组:(略)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政治)笔试
100
0.4
1、不含加试成绩;
2、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点自主决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3、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口语及听力测试)}/3
2.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法学和法硕)
3.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MPA)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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