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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18 19:42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一、招生人数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130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50名(含推荐免
 
试生)。 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人数按学院列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人数按专业学
 
位类别(领域)列出。所列的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
 
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二、招生类别
  2013年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招生类别,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
 
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
  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我校还没有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生均是公费培养,其培养
 
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并且对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月还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的招生类别一律为自筹经费(个人自费)或委托培养,这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研
 
究生学费,我校此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
  我校已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对全日制培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发放
 
基本生活津贴,并且设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
 
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
 
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
 
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
 
(TEM4)考试。
  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将有关
 
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
 
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
 
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
 
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
 
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
 
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
 
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
 
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
 
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我校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可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
  (四)接收外校推免生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即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
 
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
 
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
 
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
 
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网上报名
 
时报名点应选择福州大学,报名点代码是:3510。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
 
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
 
、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
 
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
 
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
 
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六、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
 
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
 
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
 
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
 
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
 
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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