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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法学院2012年在职法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时间:2013-05-18 01:32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根据云南大学研究生部关于“云南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程序及办法。
 
一、 关于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到后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对考生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身份的再次确认,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要求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1、身份证(双面复印)
 
2、毕业证
 
3、学位证(未取得学位证书者不提供)
 
4、报考资格审查表
 
5、缴纳复试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2013年1月12日9:00—16:00
 
地点: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21大街云南大学英华园北学楼115)
 
考生须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并提供相关材料,凡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学生,将不安排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分专业综合知识和外语能力测试。同时复试注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尤其注重考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复试办法: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安排20—40分钟时间进行复试。专业综合知识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并当场回答。专业综合知识、外语测试两项内容各按百分制评分,然后按专业综合知识占80%,外语测试占20%的比例折算为总评成绩(百分制)。
 
3、录取:结合笔试和复试成绩录取,凡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由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组成,分若干复试小组,考生根据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安排到相关复试组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
 
2013年1月13日9:00—17:00;
 
2、复试地点:121大街云南大学英华园北学楼
 
具体安排在资格审查时将在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公告栏公布。
 
           凡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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