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法律硕士学院与意大利布雷西亚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暑期班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5-16 14:39
来源:未知 作者:华成法硕学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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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12年法律硕士学院“法硕之星”课题大赛结项的通知
各课题组同学:
按照本年度课题大赛的策划安排和实际情况,学院暂定于2013年5月初进行2012年法律硕士学院“法硕之星”课题大赛的
结项答辩事宜。
2013年4月28日上交成果,2013年5月2日至5日课题结项答辩及总结(具体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为了使各小组顺
利完成成果的提交和结项答辩,大赛组委会将对一些事项做出说明,特此通知如下:
一、终期结项程序说明:
(一)提交成果:各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制定的课题成果统一规范格式提交课题成果。规范的格式包括两部分内
容:一是论文或调查报告等形式的成果,二是指导老师意见及经费使用报表(见附件二)。
1.成果提交时间和方式
4月28日中午12点之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yh1008@126.com、5份纸质版成果交至新一号楼A718 联系人王永芳,联系方
式:18911911771。
2.成果的形式要求
研究成果可以为论文形式,也可以为调查报告等形式。论文基本格式要求见附件一
(二)学术打假:大赛组委会将通过专门的打假软件进行打假。
1、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
(1)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2)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
;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
(3)转引但不予注明。
(4)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2、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处理
(1)抄袭、剽窃情节轻微的(不超过论文全文的1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三天后提
交。
(2)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的(占论文全文的10%-2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三天
后提交,取消评选其重点课题资格。
(3)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超过论文全文20%),按不能结项处理,需返还已发放经费。
(4)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内容超过5%者,按不能结项处理,需
返还已发放经费。
(三)课题结项答辩:由院外老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各课题组进行终期答辩。
二、课题评定标准
(一)课题结项评定为分为其中一级重点课题一个,资助经费2000元;二级重点课题两个,资助经费1500元;一般课题七
个,资助经费1000元。
(二)评定标准包括立项申报答辩得分情况、中期评议结果、课题成果的结项答辩得分三部分。其中评分标准中,立项占
20%,课题成果及结项答辩得分占80%;中期评议结果作为课题小组得分相同确定排名先后时的评定标准。
三、经费的发放
请各组提前收集发票,抬头写“中国政法大学”,可报销的事项为出租车发票,公交车票及充值发票,办公用品,办公用
品需要写明细。待答辩结果公示后按照结果统一发放剩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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