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法律硕士调剂办法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法律硕士调剂办法 具体调剂办法如下: 一、调剂原则 1、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至少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所报考的专业需与所申请调剂专业的学科相关。 二、可供调剂的专业 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术型研究生:中国哲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学、人口学、专门史、文艺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以及新闻学。各专业具体的调剂名额请在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查看调剂信息。 三、调剂程序 1、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以前,调剂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sass.cn)下载调剂申请表,并传真至我院研招办(自动传真:028-87044303或0228—87019462)。 2、国家复试分数线下达以后,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申请。 3、我院在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后,择优录取,并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上回复调剂考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回复,三天之内不予以回复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考生复试后,我院将复试合格的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必须在三天内到“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系统”查看复试结果,确认是否同意我院的“待录取”。 5、“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系统”上的“待录取”通知具有行政效力,若考生接受了我院的“待录取”通知,就不能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6、待录取状态的设置和取消,需我院和考生双方共同确认。 7、我院在做最后审查时,如拟录取结论有变,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8、调剂录取结束后,我院将向“拟录取”考生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发出考生初试试卷调阅函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2012年3月1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等专业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调剂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公布,我院以下专业均需要调剂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中国哲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人口学、农业经济管理等。 有需要调剂的考生请登陆我院网站(www.sass.cn )“研究生教育”下载专区下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调剂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传真或邮递至我院研招办。具体调剂办法请登录我院网站www.sass.cn查询。 联系电话:(028)87012090 传真号码:028—87044303或028—87019462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邮政编码:61007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