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寻宝实为诈骗 十二年闹剧落幕
集资寻宝实为诈骗 十二年闹剧落幕 1999年,黄绍峰以寻宝为由向群众集资,认识老人黄有刚后,两人合伙虚构国民党败退台湾时在大陆存有大量金银财宝的事实骗取群众集资寻宝,声称寻到宝藏可享受优厚待遇,一级待遇交1300元人民币,可享受到小车、住房、工作安排及奖金150万元;二级待遇交700元,可享受小车、住房、工作安排及奖金100万元;三级待遇交400元,可享受到小车、住房、工作安排及奖金80万元。黄绍峰、黄有刚在钦州、玉林等地以寻宝为借口,共骗取群众303871.4元。诈骗后,黄绍峰、黄有刚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及非法修建“三圣佛堂”以继续蒙骗群众。 法院认为,黄绍峰、黄有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绍峰是主犯,而黄有刚在共同诈骗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鉴于黄有刚已满七十周岁,法院依法决定对黄有刚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两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黄绍峰、黄有刚有期徒刑九年、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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