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得支票还赌债 潜逃多年后自首
男子拾得支票还赌债 潜逃多年后自首 江某是个来沪打拼的小老板。2006年,他在浦东川沙一家建材市场内租下门面,开起了建材店,多次从上海皮尔萨管业有限公司(下称皮尔萨公司)、上海津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津源公司)订购PP-R管材、管件材料。由于每次都能做到货到付款,两家公司对他都比较信任。 2007年初,江某回福建老家过年。等年过完,生性好赌的他也背上了20多万元赌债。赌场失意,江某闷闷不乐地踏上了回上海的归途,在长途车上,两张他人遗失的空白支票让他“眼前一亮”。江某知道,有票据印章和开票人的空白支票等于是钱,基于信任,只要自己在支票上填写金额,就能轻松骗取他人的财物。 到上海后,3月9日,江某立刻联系了皮尔萨公司和津源公司。他谎称自己在江苏有个装修房屋项目需要管材,两家公司果然相信,分别将6万多元的货物发到店内,并“接受”江某用捡来的支票支付货款。为了让自己有时间从容卷款潜逃,江某故意将支票的出票日写成3月20日和3月22日。在将骗来的货物处理后,3月19日,他立即将店铺退租“跑路”,而为了稳住对方,3月20日,江某还给两家公司打电话,称“资金尚未到位,要延期2天解款”。 结果可想而知,皮尔萨公司和津源公司持支票到银行承兑,均因“印不符”遭到退票。后经警方调查,江某捡到的两张空白支票其实就是假票。而此后4年多时间,自以为“金蝉脱壳”的江某日子并不好过,上海警方对他进行网上追逃,江某有家不敢回,只能使用化名在福建各处打零工。在饱尝逃窜之苦后,2011年5月24日,江某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投案自首,同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13.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支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鉴于江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到案后退赔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